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普法专栏

豪宅赠小三,能否要的回?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401

豪宅赠小三,能否要的回?

豪宅赠小三,能否要的回?

电视剧《安家》正在热播,阚文涛婚内出轨知否小姐,豪气赠送2000万别墅。隐忍多年的妻子冯玉华识破阚文涛虚伪的好男人面孔,不做“阚太太”,选择了离婚,并且要收回阚文涛送给知否的那套千万别墅。而知否小姐在阚文涛要房子时仍然霸气宣称“告诉你老婆,给出去的房子和出了轨的男人一样,想要回到原状,没可能。”现实是,出了轨的男人没可能恢复原状,但是给出去的房子冯玉华势在必得。

 

 

电视剧其实是现实的映射,案件中阚文涛婚内出轨知否小姐,赠豪宅是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情发生的赠与纠纷,处理时应从法律、情理与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方面综合考虑。下面郭律师综合各方为大家解读婚内出轨赠与纠纷: 

第一,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阚文涛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出轨知否小姐,其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诚与尊重的义务。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虽然我国婚姻法缺乏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阚文涛赠与知否小姐大额财产,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其未经妻子冯玉华同意赠与知否小姐豪宅,侵犯了冯玉华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知否小姐明知阚文涛有配偶而与其婚外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第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阚文涛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如无善意取得的情形,“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同居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上面的法条看起来很抽象,通俗说来就是夫妻婚内取得的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面对日常的生活开销,夫妻任意一方都有“家事代理权”,一方单方面就可以作出决定,譬如对于普通家庭要买个电视、冰箱,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单独做出决定;但是面对非日常的生活开销,必须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同意。而一方私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小三”赠与财物的行为,必然不属于家庭中正常的日常开销,也必然不会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侵犯了配偶的合法财产权,赠与行为当然是无效的。

因此当你发现配偶在婚姻中赠与“小三”财物,不要犹豫,请立刻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知否小姐的霸气喊话在法律上没有依据,男人回不到原样,但是房子可以。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