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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415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生活中,有些人购买东西时可能会上当受骗那么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又有哪些保护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可知,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在购买东西上当受骗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营者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作出了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外,对于消费者知情权,我国《广告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等也作出了多方面法律保护的规定。

因此保护消费知情权,促使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市场交易的公平。同时,消费者也要加强维权意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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