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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让企业远离刑事风险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量:548

注意让企业远离刑事风险

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蓬勃,然而快速发展的经济也蕴含着巨大的刑事风险。建立刑事合规制度既是主动适应国际趋势的需要,也是国内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的需要。

我国在建立刑事合规制度上,一方面,考虑到对“大而不能倒”的企业的保护,帮助大企业避免颠覆性的刑事风险,帮助其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市场经济和企业员工。回顾曾经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拥有约2.1万名雇员的安然公司,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财务造假、高层腐败、以及安然公司急功近利的核心文化和为了盈利不惜冒险的公司精神,使得安然公司最终在2001年宣告破产。安然公司的破产造成了大量员工失业,众多普通投资者血本无归,安然公司的交易对象和那些大的金融财团同样损失惨重。建立刑事合规制度正是为了防止体量庞大的企业大厦倾颓,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众多关联方的利益。

企业面临的刑事风险主要来源于经营的不规范、税务问题、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问题,有的企业往往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违法的范畴,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这是非常危险的。我们把企业容易面临的刑事风险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公司、企业经营活动涉嫌刑事犯罪。这是对企业影响最为严重,同时也是善意企业者们最难以接受的情形。这往往是由于企业对特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刑事法律法规、前置性民商事或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规范性要求缺乏认识或者存在误解所造成的。但这一情况具备事先预防的现实可能性,处理得当,将极大程度的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这也是刑事合规的核心价值体现。

第二,个人涉刑牵连公司、企业承担责任。在法律上,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认定存在严格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但现实往往不像法律条文一样简单明了,这也是成文法的不周延属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实践中,员工个人行为和公司、企业经营行为的界限模糊不清的情况极为常见,各地司法判例也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因此,如何在治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中通过合理设计避免企业因个人犯罪行为引发单位涉刑风险,避免无辜者受累,也是刑事合规的重要任务。

第三,公司、企业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企业不仅有可能在经济活动中触发刑事责任,更有可能遭受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例如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遭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甚至诈骗,亦或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窃取公司财产或者权益,为己谋利等。此类刑事侵害的后果危害性可以说不亚于企业涉刑风险,而以反舞弊、反欺诈等为典型代表的刑事合规治理手段可以有效预判和化解企业遭受不法侵害的现实风险。

第四,公司、企业被动牵涉刑事案件。此类情况并不频繁发生,但是由于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穿透式审查方式和实践中对犯罪故意“宽入严出”的认定标准,使得企业有时会发生莫名牵涉刑事案件的情况,甚至可能成为被控诉的对象。这就要求,刑事合规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规制范畴的外延设置,尤其是在商业合作伙伴、交易对手等特定主体的合规性审查和管理方面,应当尤其关注刑事风险控制与隔离的设计和安排。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一旦触发刑事风险,暂且不论公众舆论和业界的负面评价,仅仅在法律层面,等待企业的也将可能是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涉及企业和相关人员财产和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最终获得被剥夺财产、任职资格、自由甚至生命的刑事判罚。这其中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难以承受的重创。诚然,刑法负有打击和惩治犯罪的责任,相较于其他法律,对涉事者的制裁和惩罚手段也最为严厉,这一点虽不言自明,只是不经历过,确实难以体会其中的利害。因此,鉴于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惩治手段的严厉性,企业应当也必须将刑事合规纳入合规体系的设计与构建之中,将刑事法律规范及实践准则引入合规治理。如此,将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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