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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破产?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405

洛太普法|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破产?

  前言

  笔者在某债权人申请某企业破产中,发现个人独资企业不应适用破产程序,应当适用清算程序来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与有限责任的公司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完后债权人依旧可以要求投资人就未清偿部分进行偿还。

  01

  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个人独资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民法总则》第 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不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法人,不可以适用破产程序。

  02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适用解散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03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

  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参考企业破产法程序实施。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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