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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返聘,能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521

退休后被返聘,能否受到劳动法保护?

李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将近10个年头,退休后被公司返聘。两年后,主管告知他被辞退了。李先生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付补偿金。

李先生达到了退休年龄。法院认为,尽管李先生至起诉时仍未办理退休手续,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李先生与被告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属于劳务关系,驳回了李先生要求经济补偿的诉求。

律师分析:

到退休年龄后 不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劳动合同就终止了,之后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因为通常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拿到退休工资,并享受养老保险。

除另有约定 劳务关系只支持工资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最大的差别在于,劳务关系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索要赔偿。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也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但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按月、按天、按小时都可以。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退休后再就业 签好书面协议

到了退休年龄如果准备再就业的,应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最好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甚至医疗保障、加班补偿、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同时保存好相关材料。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劳务协议会成为有效的保障。

另外,由于到了退休年龄,不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劳动者无需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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