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费用有谁承担?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在婚姻出现危机准备结束这段婚姻生活时选择咨询律师,听取律师的建议。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女性咨询者更多的关注孩子抚养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抚养费能否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有独立的生活能力,有的甚至是考虑到孩子的婚嫁问题。今天我们就父母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是否应当负担孩子大学教育费、生活费的问题做出探讨。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以下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父母对于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对于已经超过18周岁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孩子,并未包含在父母法定抚养教育的范围之内。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目前中国存在的一些现状:
1、有部分人认为只要子女满18周岁自己就不用再履行抚养义务,故在离婚协议书甚至是判决书上都有“支付孩子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这样的字样。这无疑就将一些接受教育比较晚、留级等因素影响的孩子而言,虽然年龄上已经成年,却仍然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排除在外了。对于有这些影响因素存在的孩子,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特殊性,要求父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虽然孩子年满18周岁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西方国家更是在孩子18周岁之后就不再支付孩子各种费用敦促孩子独立生活。但是在中国很多孩子在大学阶段仍然心智不太成熟,独立生活能力较差,且在目前网络贷款的盛行的今天,很多孩子深陷网贷的泥潭不能自拔。因此在中国父母为成年子女在大学期间支付学费、生活费等费用是一种常态,不支付的是极个别的情况,当然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为让父母支付子女大学期间的费用是应当给付的法定义务,把父母当成提款机。
针对目前中国的现状,在法律框架之内,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均衡这种关系,既能让孩子在大学期间生活有保障,又能保护抚养孩子一方的利益?
其实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的问题,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司法解释,对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用的支付金额和期限的长短,都首推双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只有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对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做出限定,只是说明在此阶段父母有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不能放弃,对于年满18周岁让大学的孩子不强制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生活费,但是并没有禁止双方做出约定。
因此对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面临离婚选择的父母或是已经离婚的父母都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对孩子上大学的费用进行约定,而这个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字后就是有效的,如果负有支付义务的乙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所以,如果想让孩子上大学没有后顾之忧,就在离婚时对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支出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