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普法专栏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391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律师函,不是一张普通的纸。发律师函不仅能给对方的心理上造成恐慌,而且也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往往也能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避免了身陷法律纠纷的痛苦。

一般来说,律师函有以下几种作用:

1. 以便捷的方式追回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及时主动偿还欠款。

2. 帮助当事人行使其法律上的告知权利。

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3. 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 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5. 通知解除合同。

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第96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则不适用。

 

6. 督促对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7. 律师函可以达到心理底限预警功能。

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我站观点。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