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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引发舆论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

发布时间:2021-08-03 浏览量:446

再次引发舆论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

       2017年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时隔四年后这个案子又再次引发舆论,作为法律人,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来龙去脉?保姆为何不被起诉为故意杀人?保姆的量刑会因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而加重吗?辩护律师以何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等等一些列问题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案情简介: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22日清晨5点,杭州蓝色钱江高档小区18楼一住户家中发生大火,女主人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不幸殒命。经查,公安机关认定是人为放火案件,该户保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两项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并透露,莫焕晶在该雇主家中从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家中财物。经依法审查,7月1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蓝色钱江放火案”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并于8月21日提起公诉。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起诉书还披露称,案发前一晚,莫焕晶又用手机进行网上赌博,输光6万余元。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搏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最终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复杂重大,延期至2017年12月21日进行审理。

       一、林生斌放弃民事赔偿对被告人的量刑方面是否有从重的影响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所以被告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赔偿可以获得最高30%的减刑,这也是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获得轻判最常用的一种手段。要注意的是,拒绝谅解和赔偿是杜绝刑事案件被告人被从轻、减轻处罚的方法和手段,不是加重其刑罚的方法和手段。被害人家属只可能通过这两种行为避免被告人被轻判,但达不到加重其刑事处罚的目的。

       二、为何不起诉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什么是放火罪不是故意杀人罪?此案中两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体方面,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放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放火罪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可以囊括故意杀人罪所要保护法益的。受害人朱某一家住在蓝色钱江小区的18层,行为人的放火行为一经实施,犯罪后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难以预料,将会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权和公私财产。放火罪可以对行为人的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做更为全面的评价。

       三、为何提起管辖权异议?

       被告人的辩律师党琳山在开庭前的发言中称,2017年11月8日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邮寄了《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以及近年来的司法实践,指定浙江省以外的法院审理本案。以最大限度的排除干扰,公开、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

       该案现已经尘埃落定,社会关注再次关注,受害人家属林生斌再次引发舆论,是“人设”崩塌,还是消费公众的同情心,这都是法律之外的问题,本案的判决确实为解决此类案件提供了权威范本,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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