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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后,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量:458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后,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经常有人咨询,某公司欠钱好多年了,现听说该公司“没了”,现在还能否起诉?如果公司“没了”,能否起诉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这类问题,层出不穷,在老百姓眼中,但凡公司关门,老板联系不上,就认为公司不行了,起诉没有意义了,但到底是因为什么关门,可能自己也没搞明白。最后错将起诉的良机错过,造成债权清收无望。通常,企业关门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如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注销、宣告破产等,今天主要分享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后,能否将该公司或股东列为被告?

在搞清楚这个问题前,先来了解一下“吊销”、“注销”的区别。公司的吊销,是指当公司没有按照法律固定进行年检或者出现违法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取消公司资格的行为。吊销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指公司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并向工商部门登记终止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因此,从最高院的书面回复中可以得出,被吊销的公司,仍然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案件诉讼,而公司注销后,就不再有诉讼主体资格。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公司股东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果不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清算。在法院要求股东进行清算时,若发现公司账目不清、账册等重要文件缺失等,通常法院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股东过错、公司损失等因素加以认定)。另外,公司注销后,并非之前所欠的债务一笔勾销,如果注销公司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在清算期间未按法定程序通知债权人,股东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公司在吊销后到清算注销前的期间内,公司只能做与清算有关的事,对外做业务是不允许的。若仍对外经营,签订的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结语:

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前,应首先了解该公司登记状态是否正常存续,若被吊销或者正在走清算程序,就不应与其订立合同,以避免合同无效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对方公司被吊销或悄悄地申请注销,应当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对公司、股东或清算组织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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