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10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张国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件一审和二审,被害人周某的代理人为我所裴杰律师和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二位律师在接受周某委托后,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先后向侦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对案件定性、量刑提出了律师意见和建议。
本案一审期间,二位代理律师克服疫情困难参加了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针对案件细节发表了详尽的代理意见。二审期间,二位代理律师又针对一审判决和案件细节,提交了代理意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张国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表达受害人意见,还可以代理受害人参加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向检察院请求抗诉等,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注:裴杰律师
注:杜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