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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浅析背靠背条款

发布时间:2024-01-05 浏览量:422

洛太普法|浅析背靠背条款

  01

  “背靠背”条款的概念

  “背靠背”条款并非法律上的概念,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背靠背”条款是指:“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付款方以第三方向付款方支付价款作为付款方支付价款的前提。”,即付款方B与收款方A约定,B向A支付价款的前提是第三方C先向B支付价款。

  “背靠背”条款的实质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共同承担付款风险。

  02

  “背靠背”条款是“附条件”说还是“附期限”说

  笔者认为区分“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关键在于所附事实是否必然发生。“背靠背”条款中约定,付款方付款的前提是第三方向付款方支付价款,而第三方是否支付价款该事实并不必然发生。所以,笔者认为“背靠背”条款是“附条件”说。当然,对于“背靠背”条款到底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仍有争议,比如河南高院民四庭就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具体表述,来具体认定。

  03

  “背靠背”条款是否有效

  “背靠背”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笔者认为“背靠背”条款是有效的。

  04

  “背靠背”条款是否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以付款方B与收款方A约定,B向A支付价款的前提是第三方C先向B支付价款为例。

  笔者认为,“背靠背”条款不违反合同的相对性,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来看始终是A与B。

  05

  “背靠背”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背靠背”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付款方的责任,加重收款方责任、限 制主要权利,因此,“背靠背”条款不构成格式条款。

  06

  法院审理“背靠背”条款的相关观点

  以付款方B与收款方A约定,B向A支付价款的前提是第三方C先向B支付价款为例。

  1.显失公平

  若第三方C一直拒绝向付款方B付款,收款方A不可能持续等待,否则将A与B之间合同的履行陷入无限期的不确定状态之中。B援引背靠背条款对完成全部义务的A而言显失公平。

  2.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

  付款方B怠于向第三方C主张债权,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付款方B依据“背靠背”条款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法院不予采信。

  3.未附条件

  当第三方C出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甚至破产等情况时,付款方B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积极向C主张权利,第三方C向付款方B支付价款的条件始终无法实现。此时,可以认定未附条件。

  因法律对“背靠背”条款未作具体规定,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还有其他观点,不再一一陈述。

  律师提醒:一方面,合同双方在签订“背靠背”条款时应合理预见该条款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背靠背”条款并不是一劳永逸免除付款义务的借口,合同双方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 面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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