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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律师|员工向单位请了事假且未扣工资,当年的年休假还能正常休吗?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量:401

洛太律师|员工向单位请了事假且未扣工资,当年的年休假还能正常休吗?

  年休假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即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便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事假是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批准权在用人单位,事假期间因劳动者未履行劳动义务,单位没有义务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如果员工向单位请了事假,单位也未扣其工资,那么当年还能休年休假吗?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主要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寒暑假、事假及病假三种。因此,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即“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和“单位未扣工资”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反之,如果事假期间已扣工资的,则不受事假天数限 制,都应当享受年休假。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律师提示

  1.带薪年休假是国家对劳动者休息权利的保护,用人单位要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可通过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对年休假作出详细规定,做到既不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又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要定期通知员工剩余年休假天数,并积极安排员工休假。若员工本人未申请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员工提交不休年休假的书面材料。

  3.有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未申请休假就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或“年休假当年不休则年底自动清零”,该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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