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部分还款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相应债权还存在,但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相应债务成为“自然债务”。
借贷纠纷实践中,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部分债务,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主张债务人的部分清偿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债务人仍可抗辩: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相应债务已成为自然债务,其中部分款项的清偿并不能恢复或者复活其余部分的诉讼时效。理由为:
1.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相应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2.诉讼时效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哪怕债务人部分履行也涉及不到时效中断的问题;
3. 对于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同意继续履行的明确意思表示,只是部分清偿了债务,并不能恢复或者复活其余部分的诉讼时效。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自愿履行之后,无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