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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妻子惨遭家暴,离婚时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283

洛太普法|妻子惨遭家暴,离婚时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小美和小黑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21年1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因两人是二婚,婚前小黑表现得十分体贴,对小美是百依百顺,然而好景不长,小黑渐渐露出了本来面目,不仅不好好上班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日常更是在家喝酒打游戏,丝毫没有尽到为人夫的责任,在2022年小美怀孕后,小黑从未照顾过小美,反而变本加厉,开始对小美动粗,喝醉酒时对其拳打脚踢,丝毫不留情面,打骂小美更是家常便饭。之后的一天晚上,两人因谈到房子时,发生口角,小黑气急败坏,便把小美按到沙发上,掐其脖子,甚至用拳头使劲捶小美的头部,小美为了保护肚子里的孩子无法还手,终小黑的行为致使小美头部出血,脑震荡。不堪忍受的小美报警向警察求助,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后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和损害赔偿等。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分析

  1.小黑的行为能否构成法律规定中的“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 绑、伤害、限 制人身自由频繁虐 待、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在庭审中小黑本人承认了对小美动手有三次,但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其代理人也辩称三次不是多次,不构成家暴。从本案来看,事发时,小美正处于怀孕六个月左右的时期,小黑殴打的行为已经对小美的生理和心理造成较大的伤害,足以认定对小美实施了家庭暴力。至于小黑的代理人称三次不够多,那试问受害者要被家暴几次,才算符合法律规定?经举证,法院认定小黑在小美怀孕期间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造成小美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是对小美尊严的践踏,小黑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2.本案中小美起诉离婚,法院能否一次判离?

  本案中,男方小黑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且在三次以上,足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因而小美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能否多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知,在本案中小黑存在过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予以少分,终法院判决小黑和小美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按四六比例划分,小美分得了60%的夫妻财产。

  4.离婚时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规定可知,小黑的行为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因此在离婚时,小美主张损害赔偿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终法院酌定判决小黑赔偿小美20000元。

  律师提醒

  1.擦亮眼睛,远离家暴。

  2.遇到家暴,应保护自身安全,及时报警,收集证据。

  3.要及时向身边的亲人朋友求助,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解答疑惑。

  4.证据不局限于当事人的陈述、悔 过书,出警记录,处罚决定书,视频录音录像,诊疗记录,投诉记录,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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