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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534

同居生活的法律问题

所谓的 “同居”是指男女之间因相爱而暂时居住在一起。我们这里讲的同居不包括同性之间居住生活。同居跟结婚不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同居,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同居并不违法,但也不被法律所承认。同居只是生活状态。但同居过程中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可能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之规定,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如果无配偶一方明知同居人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可能也涉嫌重婚罪。

    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有配偶的同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同居过程中,二人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将按照共同债务,二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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