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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道漏水,楼下的损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492

公共管道漏水,楼下的损失谁承担?

小王家中的排水管道多日前就已出现裂缝,便用空油桶包住管道破裂处了事。后雨水从管道破裂处漫出,导致楼下住户小李的屋顶渗水霉变,家具受损。

于是,小李将小王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共计8600元,而且要求拆除丁某家中的木地板以便原告家中墙体尽快变干。

本案中,公共排水管道属于共有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全体业主共同负有对该设施的管理义务,但是破裂的排水管道位于小王的房屋里面,其他业主难以对管道实施管理义务,因此就需要小王及时通知物业公司派人进行维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小王违反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客观上不作为也造成了楼下住户小李的损失,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与《物权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实践中经常发生住户间的矛盾,最常见的就是漏水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住户间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尽可能避免损害他方利益。

所以,业主要对相关电器、设施等方面的使用状况保持注意义务;在受害人一旦发现有漏水情况,首先应拍照固定损失,寻找漏水源,最后确定漏水责任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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