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流程
一、工伤认定;
二、向专业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工伤等级;
三、协商赔偿;
四、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五、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
一、工伤认定
收集能证明工伤事实的证据,收集相应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在时限内提出工伤申请。这也是确定伤情属于工伤的第一步,如果用人单位认同工伤的可走下一流程。
有购买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在30天内申报工伤。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的,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行政部门拒绝认定工伤,则需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所以,不管单位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员工都可以申报工伤,这是以后索赔的前提条件,非常重要。必须注意要在1年之内申报。
注意:工伤保险不同于意外保险,有些单位为逃避交纳社保的责任,可能只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这是对劳动者很不利的。因为,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后,若几年或很多年后旧伤复发,还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责任。但意外险不可能有此效力。
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的等级直接决定后期的索赔,所以论是选择和单位私下和解还是起诉索赔,都需要先进行鉴定,看一下最终的等级。 这部分一般是由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多方进行共同委托,不建议个人私下进行工伤鉴定。
三、协商赔偿
拿到鉴定结果以后此时便可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
如果单位有买社保的,部分费用会由社保机构支付,单位每月缴纳的,该部分则由单位补齐。 所有并不是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你便拿不到这笔钱了。如果和单位的协商赔偿能够达到合理的赔偿费用,在签署和解协议时,单位往往会要求,不再支付后期的各种费用。这时要特别注意,要考虑到以后有复发的可能。
四、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如工伤以及工伤等级已确认,但企业拒绝支付的,可申请调解。如协商及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五、提起人身损害民事诉讼
未及时主张工伤赔偿的,最后的救济——提起人身损害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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