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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394

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的区别

从事家事案件以来,就不断的接到当事人关于财产约定的咨询。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并不能真正的了解“夫妻财产约定”和“离婚协议”的不同功效。甚至有部分法律从业者也没有真正搞懂这中间的区别,以至于给了当事人错误的指引。在此有必要关于该部分内容做一下普法宣传。

 

一、夫妻财产约定在离婚时是参考还是可以作为分割财产的判决依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进行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就充分说明,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侵犯他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协议,双方均应当遵守。

一旦双方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地步,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生效的夫妻财产约定都可以作为双方分割财产的依据。

但是对于该类协议,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免造成协议的无效:

1、夫妻财产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形式,方便举证证明。否则你说“我们两人早在结婚时候就口头说好的”,对方说“从来没有这回事”,怎么让没有在场的第三人来判断到底是谁在说谎,所以永远不要把胜算的希望压在对方身上。

2、夫妻财产约定,仅限于对财产进行约定,不能有“一方不能提出离婚,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或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另一方所有”等关于人身权利的约定,否则,该部分约定的内容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

3、如果是对不动产进行的约定,比如约定“男(女)方婚前的房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记得在约定后到房管局去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夫妻共同购买的XXX房产一套归男(女)方所有”如果该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是两个人名下,记得及时去房管局办理一下更名手续。很多人会说为什么呀,你不是说只要协议有效就应当遵守履行,难道签订了协议也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吗?

当然不是不能保障权益,但是要看怎样来保护你的权益。将一方的财产约定为双方所有或者是另一方所有,属于法律意义上所称的“赠与”,赠与在交付之前是可以撤销的,而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交付要到房管局去办理变更手续的。也就是在房子更名之前是不属于你所有的,赠与人随时可以撤销赠与,所以不要傻傻的上当哦。

二、离婚前就已经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但是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是:

1、离婚协议即便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就不是生效的有约束力的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重点在“离婚”而非“协议”,其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离婚”。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就没有达到生效条件,不生效的离婚协议,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当然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或孩子抚养的直接依据。法律依据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对于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分割的。

2、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民政局的要求又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也就是说存在两份离婚协议书,哪一份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呢?

有人说,在办理离婚手续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因为当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有民政局的见证,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应当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了,双方在离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之前是不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判决。但是注意该规定的前提是“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也就是说该协议在双方离婚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可是刚才说的存在两份离婚协议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该两份离婚协议书已经符合了“离婚”这样的生效条件,并不能单纯认为民政局备案的有效,如果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和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并不冲突,该两份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的,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如果两份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冲突,以在民政局备案的签订时间在后的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为准,没有冲突的内容,之前签订的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都不简单的只是一个协议,不要再没有搞清楚的时候就随便的签下你的大名,要知道你的签名很“值钱”,你一个简单的签字行为,可能是你对自身权利的重大处分,更甚者称之为“一字千金”一点都不为过。我代理的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就因为签名葬送了近千万的财产。每年代理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都是当事人一个惨痛的教训。

看似简单的行为,其实隐含了重大的法律风险,专业的律师就在你身边,打个电话也许就能避免你重大的损失。一定要知道:律师的作用是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而不是仅仅是出事之后去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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