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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首要分子”辩护成功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量:403

取消“首要分子”辩护成功

日前,本人接到洛龙法院的电话:“李某某的判决书出来了”。本人在心里忐忑间领取了判决书。看到判决书显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不是本案的首要分子,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的描述时,心里的石头才终于落地了。

李某因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件在侦查阶段由三门峡某律师辩护,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明确了李某系首要分子的认定;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且进入尾声时,李某的律师找到本人,要求更换原来的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本人争分夺秒,在最后一周的审查起诉时间内完成阅卷、会见,和承办检察官反复沟通,提交两份《辩护意见》,甚至以无罪辩护意见来争取取消“首要分子”的认定。然而最后的起诉书坚持侦查机关的意见,以首要分子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进入法院后,联系承办法官陈述案情,会见李某沟通辩护思路,制定发问提纲,详实质证意见;庭上与公诉机关针锋相对,激烈争锋;庭后三次沟通法官,提交16页的《辩护词》及7页《主要质证意见》,终于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那么不做,要做就要全力以赴,争取达到预期效果。如何在庞大证据材料中抽丝剥茧,准确把握公诉人的关键证据是辩护律师的基本技能。把握不准将导致你所有的努力付诸东流,辩护律师须以最简洁的语言把事实证据呈现出来将控方的关键证据逐一击破,取得承办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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