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缴制
一、背景
为了鼓励投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共修改了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除了规定的27个行业以外,国家决定自从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修改内容
(一)条款修改具体如下: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一元钱”就可以开办公司。
2、取消了需首付注册资本额20%的规定。
3、股东或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给予限制。
4、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5、开始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1、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是营业执照上面注册资本写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要有相应金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公司的资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限制了市场的积极性。
例如:2014年3月1日以前,如果注册一个100万的公司,那就需要先到银行开立一个账户,把100万存在这个账户上,然后公司再提供一份验资报告到工商局,审查后方可办理注册登记。
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登记注册资本只根据申请人的申报金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对于商事主体而言,不再索要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公司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取消最低注册资金限制,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使设立公司更为简单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注册资本,可能是创业者在注册成立公司时遇到的第一个坑,看似简单实则雷区不少。因此,在新政策下,建议创业者要学会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帮助自己少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