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中“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020年河南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照按照河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从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官网了解到河南省上一年度(2019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如下图所示。
一、2020年2月5日,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了《2019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4200.97元/年,93.701元/天;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9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71.57元/年,60.196元/天;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3.75元/年,41.544元/天;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9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545.99元/年,31.632元/天;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豫高法(2019)338号文件,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河南省2020年最新各级伤残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三、《2019年河南统计年鉴》(2020.2.8)
4-14:各种分组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019年)
1、农、林、牧、渔业为 44314元/年、121元/天。
2、采矿业为 66394元/年、181.9元/天
3、制造业为 52474元/年、143.7元/天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 79134元/年、216.8元/天
5、建筑业为 53163元/年、145.6元/天
6、批发和零售业为 53682元/年、147元/天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 71392元/年、195.5元/天
8、住宿和餐饮业为 41808元/年、114.5元/天
9、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 79543元/年、218元/天
10、金融业为 116047元/年、318元/天
11、房地产业为 58396元/年、160元/天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 51501元/年、141元/天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 83301元/年、228元/天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 47609元/年、130元/天
15、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为 45677元/年、125元/天
16、教育业为 71053元/年、194.6元/天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 77481元/年、212元/天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 67815元/年、185.7元/天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 68197元/年、186.8元/天
附:一、日、月、小时工计算方法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2014.6.18)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三、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7.31)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四、河南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豫高法(2019)33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