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前段时间发生在我自己身上的一件事,2021年8月5日上午,我驾车前往孟津区法院办事,早上八点半进入法院,十点二十办完事出来后路人跟我说我的车被撞了,在对路人表示感谢之后,急忙去检查自己的车辆,发生尾灯破损较为严重,另外车面有轻微的掉漆痕迹,而肇事者早已逃之夭夭,因为中午还要急忙赶回洛阳办理一些要紧事,因此不想再深究,但抬头一看,发生正上方大大的两个监控摄像头直直的对着我,出于对肇事逃逸者的憎恨,我果断选择报警。然后自己坐上大巴车返回了洛阳。
在交警的几天追捕之下,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还是抓到了肇事逃逸者,交警通知我之后,我便匆匆赶往孟津区事故中队,在去的路上,我也细想了一下到那里之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心想一定要对肇事者进行严惩。
到达交警中队后,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开始调解,还未等我开口,对方说先生实在不好意思,连忙进行道歉。说产生的一切费用我一定赔偿到底,我也感受到了对方满满的诚意,因此仅让对方赔偿了车辆维修的费用和这些天为此事奔波的误工费用。该事件到此算是告一段落........
看似非常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背后的法律问题展开来说却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首先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其次逃逸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在责任认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直接推定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在赔偿方面,如果肇事司机有逃逸行为,一般保险公司可能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的赔偿费用可能都需要车主来承担。在大型事故面前,如果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赔偿款往往不是车主凭借一己之力就可以承担的。
在行政处罚方面,如果有逃逸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能处15日以下拘留,最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使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最后在回归上述案例上,因为我跟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是在交警队进行撤案,交警才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我方拒绝与其调解,则对方因为逃逸而面临的处罚是其一家人难以承受的(因为对方是个货运司机,一家人仅靠其开车送货为生,吊销驾驶证后一家人将无法生活)。
因此,交通肇事后要勇于承担责任,妄图“一逃了之”殊不知肇事逃逸终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