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整个刑事辩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自律师接受委托开始,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是了解案件事实、确定案件经过的必经环节。那么在律师会见中应该注意什么?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会见的三个阶段都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根据会见情况、卷宗信息等制定辩护思路。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会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因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委托人可以选择全流程委托一名辩护律师辩护,也可以选择就单个阶段委托律师辩护。那么在不同阶段接受委托后,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呢?
一、前往看守所会见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 接受委托后,初次会见前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
2. 初次会见时,还需要向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交“委托手续、律所开具的律师会见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原件,同时实习律师必须在执业律师带领下方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二、犯罪嫌疑人涉及哪些罪名辩护律师不可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三、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
1、初次会见因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缺乏基础的信任,初次会见以建立信任关系,初步了解案件事实为主;
2、会见过程中,除了向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之外,还需要让其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3、若在会见过程中,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谨慎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无法转达;
4、律师会见最好2人会见,详细记载会见全程沟通内容,注意与案件事实相关的问题应当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并在会见结束后与当事人核对并让其签字确认;
5、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6、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7.会见过程中,针对案件结果不得向当事人做承诺;
四、律师会见的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并针对当事人涉案罪名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
2.告知当事人所涉及到的程序问题,及律师在该程序中能做的问题;
3.针对案件事实基于法律法规客观的提出自己的法律建议;
4.详细向当事人阐述认罪认罚制度的意义、告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