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郑州某动物园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表示,“我们不收人民币,公司有规定”,该视频一出,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除此次事件之外,类似拒收人民币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中央决定严肃治理该现象。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主要集中在公园景区和公共服务类等现金流较大的单位,被罚单位多是以法律意识淡薄、或服务意识不强、或基于商业目的,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人民币。《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针对这一现象,人民银行将联合有关单位采用多种手段对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劝诫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