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我们息息相关,财富的一半来自于合同。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审合同也成为了我的必备技能,就像一日三餐,什么时候都少不了,修改的合同也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只有少数合同只需要稍加补充,总有一些让人甚至愿意重新起草也不愿意修改。现在就讲一下自己审合同的经历和感悟:
审查合同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条款形同虚设,约定了相当于没有约定,举个例子“如果对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即使违约责任中没有此项约定,民法典合同编也并非摆设,但是问题的关键是等到纠纷发生时,需要辛辛苦苦得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直接损失,甚至有些损失无法量化,更不用说主张预期利益、间接损失,就更加困难了。这时候就充分得表现出了违约金条款的优越性,如果担心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以附加一条“若另一方损失超出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如此也可免后顾之忧。
审查合同的重心应该放在防范重大的法律风险,任何合同都有风险,任何合同不可能是一座密不透风的城墙,如果把己方的所有的风险都规避掉,也就相当于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对方,这样的操作不利于交易达成,虽然审查要追求全面,力求面面俱到,但更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分轻重缓急,抓大放小,否则双方无法形成合意,合同再完美也于事无补。
审查合同需要熟悉交易流程,把控每个流程、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所以要求我们律师熟悉法律条款的同时也要对业务有所了解,否则审查的合同可能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漏掉隐藏的风险点。
最后,在合同中约定送达条款的必要性,尤其是借款合同,只需按照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履行了通知义务则可避免由于无法有效送达带来的举证不利的后果,同时也避免在可能的诉讼中产生送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