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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拿大鹅”事件谈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520

从“加拿大鹅”事件谈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年10月27日,某女士在“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价格为11400元的羽绒服,回到家中后,该女士发现这件羽绒服的商标竟然绣错了,而且羽绒服缝线粗糙,脱线严重,衣服口袋没有包边,面料也有刺鼻的味道,认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遂于次日前往专卖店维权,要求退货,但专卖店工作人员却以所谓的“加拿大鹅规定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的公司内部规定为由,拒绝退货。之后经过长达一个月的维权及网上曝光,“加拿大鹅”最终在上海市消保委和舆论的压力下,于12月9日发布《加拿大鹅中国大陆地区退换货服务承诺》,承诺确有质量问题,中国消费者可以在14天内免费更换。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内部规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应当有权利在“七日”内退换。对比“加拿大鹅”公司在其他国家的30天退货政策,不管是之前的“大陆门店不得退货”,还是之后“可以在14天内退货”,都不难看出“加拿大鹅”对国内外的差别政策,该公司的诸多行为有些“既拿又要,既当又立的意思,又想挣你钱,又想欺负你,要知道,是加拿大鹅离不开中国市场,而非中国市场离不开加拿大鹅。因此,笔者想要告诉诸多消费者,不要总是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面对权利侵害,而是要勇于并敢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只会造成市场中的某些公司、企业、经营者愈发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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