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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新规

发布时间:2021-12-21 浏览量:521

家用汽车“三包”新规

2019年5月,西安奔驰女车主坐在汽车引擎盖上维权,在网络上沸沸扬扬,一度登上热搜。该维权事件已经过去将近3年,而洛阳市民王先生却遇到了与奔驰女车主极为类似的事情。

2021年11月份,王先生花费20余万元在洛阳市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买车一个月左右,新车就出现问题。王先生在一次驾驶出行的过程中,汽车的方向盘突然抖动,不能很顺利的转向,有时在点火后,方向盘也会颤动,并且颤动时无法转向。基于此情况,王先生无奈只得将新车送回4S店要求退车。但是4S店提出可以为王先生无偿维修,并免费赠送汽车保养等服务。王先生同意了4S点的请求。但是在车辆维修后,其车辆仍然存在发动时汽车方向盘抖动的问题。新买的汽车就出现这样的问题,王先生已经失去耐心,要求退车或者换车。4S店起初不同意王先生的诉求,认为完全可以为王先生提供维修或者更换关键零部件的服务,但是看着自己新买的汽车被不停的拆卸维修,这让王先生难以接受,并且王先生对该品牌的汽车彻底失望。

经过律师的介入,与商家进行协商,并向商家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根据该规定,王先生的情形符合退车或者更换新车的规定。最终4S店同意无偿为王先生更换新车,并赠送部分汽车服务,还对王先生基于维权所产生的损失也予以赔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3号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颁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该规定中对家用汽车产品可以退货或换货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购车后(自开具汽车发票之日)不足60内,新买的汽车就出现了方向盘抖动、无法转向的问题,该问题属于转向系统失效。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是可以单方要求4S店退车退款,也可以要求重新更换一辆同款汽车。

随着交通的便利、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生活的需要。汽车已经从一种奢侈品日益转化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汽车逐步走进了千家万户。也衍生了汽车交易、汽车使用、汽车维修、汽车事故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汽车的质量问题是普通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该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汽车三包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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