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性,其更多注重的是股东之间的合作和信任的关系,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具有很多优势。而对于股权转让来讲,直接会影响到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股东之间的信用关系,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股权的转让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而且公司章程里中也会有限制,因此对于股权转让需特别注意。下面从投资人或受让人角度分析一下转让股权时需注意相关事项:
一、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结构的调查
对于投资人来讲,股权受让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该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章程、执照、税务、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合理评估受让股权的价款和风险;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
二、对转让股权权利瑕疵进行核实
若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存在共有、代持,其他共有人或者实际出资人事后可能会提出转让方无权处分、转让无效;若转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股权可能面临被法院冻结,导致投资人受让的股权流通受限,甚至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用于清偿质权人的债权。因此,投资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核实转让方所持股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果难以核实的,应当在转让协议中要求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作出承诺,并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会决议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同事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投资人在受让股权时,应先遵循《公司法》对于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取得其他公司股东的同意,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相关文件。
四、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
实践中,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签订多份协议的情形,比如:有的是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有的是对此前约定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因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出现纠纷或者一方违约时,需要有依据的约定来解决,而股权转让协议是解决投资人与转让方之间纠纷的依据,书面协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五、转让方必要的承诺条款
如果目标公司不配合或股东不配合,会导致投资人很难对公司进行调查,因此投资人可以要求转让方在协议中承诺以下事项:拟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公司除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其它隐瞒的债务或可预见的债务;公司不存在其它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将来发生的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承诺并保证,如因违反上述内容而导致投资人受损的,转让方对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等等。在投资人无法完全了解拟受让股权和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时,这样兜底性的承诺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六、变更工商登记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受让的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投资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没有及时将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转让方可能会利用时机漏洞,出现一股二卖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权办理质押,那么届时受让人可能会因此无法实际取得股权或者经历诉累,遭受经济损失。因此,应及时变更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可以看出,投资人受让股权或公司对外股权转让,因涉及到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外转让行为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此外投资人在受让股权时也应擦亮眼睛,明确时间节点和各项要求,以此确保自身利益不会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