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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大S突然离世,汪小菲能否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5-02-03 浏览量:7

洛太普法|大S突然离世,汪小菲能否直接获得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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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

  2025年2月3日,经大S经纪人证实,大S徐熙媛日本旅游期间患上 流感引发肺炎,不幸离世,年仅48岁。此前,2021年11月大S与汪小菲宣布离婚,离婚前两人协商决定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大S。

  大S的突然离世,其和汪小菲共同生育的两个子女的抚养权是否应由孩子的生父汪小菲直接获得?

  首先,我们来看看 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 一监护人,此义务法律上不能转移。即使事实上的监护人为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但法定监护人只能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是代父母暂时履行监管责任。只有在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兄姐及其它单位和个人,才可以按顺序成为监护人,如果是其他人想成为监护人,必须征得所在地居委会的同意。

  另外,监护人有严重损害未成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结合大S与汪小菲的情况来看,大S与汪小菲协议离婚时,约定两个孩子由大S抚养,大S去世前,两个孩子一直随同大S生活,大S的母亲亦陪伴孩子较多,但大S的母亲系两个孩子的外祖母,非法定监护人。

  汪小菲作为两个孩子的父亲,系孩子法定监护人,具有对两个孩子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若汪小菲不存在没有监护能力及应撤销监护权的情形的情况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优先归属于生父汪小菲。

  其次,再来看看台湾省《民法典》的规定,第1055条确定了七项孩子抚养裁判可供参考的标准: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二、子女的意愿、人格发展需要;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五、父母 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之间的感情状况;六、父母之一方是否存在妨碍另一方对行使未成年子女权利、负担未成年人子女义务的行为;七、各族群的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第1094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优先于其他亲属。

  台湾省法律规定,以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较大化为原则,若生母大S去世,生父汪小菲作为直系血亲,依法享有优先抚养权。

  综合分析,无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是依照台湾省《民法典》,在生父汪小菲不存在没有监护能力及应撤销监护权的情形的情况下,且不放弃孩子抚养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优先归属于生父汪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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