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人求助,去年,她将位于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王某,根据租房协议,今年五月,合同终止。“现在都七月了,一直联系不上王某,房租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将房屋转租吗?王某欠我的两个月房租该怎么要回来?屋里的东西如何处置”张女士问。
律师答复: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联系不上,等于王某放弃了优先承租权,也宣告了合同的自动解除,房东可以继续进行出租。
对于租客的物品。由于租客仍然享有对其物品财产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以他欠租等为由而随意侵犯其财产的所有权,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律师建议,房东自己找一个摄像机,再找两个非利益相关证人(或是居委会)从开门开始详细记录物品清点、整理、打包的过程作为一个证据保存并且要负责保管好租客的东西。 随后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房租及利息、物业费、保管费用以及违约金等费用,法院会进行公告找人,如果找不到,可以申请法院将对方的物品进行拍卖变卖用于抵押房租等。另外,按照租赁合同规定,遭遇拖欠租金,从拖欠那天算起,房东可在一年内到法院起诉,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从而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