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未来7年将禁止美国公司向中兴通讯销售零部件、商品、软件和技术,禁止该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从美国进口的任何硬件或软件产品,禁售理由是中兴违反了美国限制向伊朗出售美国技术的制裁条款。此举是由于中兴通讯在2016年违反出口管制后未能履行对美国商务部的承诺,但根据中兴通讯的说法,这并不是事实,中兴在其新闻公告中称:“中兴通讯一直在努力遵守出口管制合规计划,并且在出口合规方面投入了巨大资源,并且自2016年以来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兴通讯同时还表示:“如果有必要,我们还决定采取司法措施保护公司,保护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如何才能在既有的规则框架内扬帆远航,避免不必要的触礁搁浅,中兴通讯事件给我们有何启示?
首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知识产权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本保障和重要支撑。2017年我国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提交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已达5.1万件,仅次于美国,跃升至全球第二位。同时知识产权争议也成倍增加,2017年与2009年相比,我国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公开案件有十倍之多。现阶段知识就是力量,技术就是生产力早已经深入人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球范围内的创新合作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转让问题日益复杂,实业兴国科技强国不应当只是口号,只有对创新成果加以保护,才能使创新成果造福中华民族。
其次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产,这不单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广泛适用于国内法和国际法,是世界各大法系甚至各国共同遵守的的法则,也是我国现代法制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在《民法总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民事法律体系中,而且在《公司法》等商事法律活动中,不但要求公司遵守,同时也是董监高等也应遵守的准则,
增强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可以说,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危机或事件归根结底均是法律风险,在商业活动或交易过程中,合同签订,商业秘密、专利纠纷,劳资纠纷,环保问题,甚至再普通不过的广告彩页印制,这些司空见惯的日常经营活动都涉及法律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威胁着公司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但很多企业家并没有法律意识,更没有证据意识,如在美国商务部调查期间,一位中兴通讯的秘书过境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中就存在大量对公司不利的证据。
商场如战场,没有防范措施,吃亏在所难免!稍不留神就会落入法律陷阱,进而尝到经济损失的苦果。而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企业各条战线,使企业远离经营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正是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带来的优势。杜绝违法,防患于未然,而为何华为在长期被美国当局高压调查的情况下(甚至是在“猪队友”曝光自己的情况下),从未被查实任何违规行为呢?我想这就是华为法律思维的过人之处。也是有远见的企业,更是有大成功希望的企业!
法律风险的事前防控是重中之重,前期的事前防控投入少,但影响大效果好,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避免了违章停车200元罚款。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时支出了1千余万的法律服务费,该费用对国内的公司来说是是天价了。但阿里也正是从法律角度分析可能发生的并需要事前防范的细节,堵塞了漏洞,有效预防及控制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前期的投入换来了阿里业绩突飞猛进。
如果等到发生了纠纷再请律师的话,由于合同(甚至没有合同)、交易手续、证据等种种限制,往往律师可能因企业证据缺乏而无能为力,且即使能够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付出高昂的诉讼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从而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风险无处不在,虽然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法律风险,但化解的方法却不应全部采用司法手段。1987年,美国曾处罚过东芝卖给前苏联精密机床,也就是东芝事件,与正在上演的中美贸易争端中的“中兴事件”非常相似。但经过东芝公司的多方运作,美国只禁止东芝机械(东芝子公司)3年内对美出口,大棒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