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出故障不用怕,律师帮你来维权
2019年7月份,王先生花费20余万元在洛阳市某汽车4S店购买汽车一辆。买车一个月左右,新车就出现问题。王先生在一次驾驶出行的过程中,汽车的方向盘突然抖动,不能很顺利的转向,有时在点火后,方向盘也会颤动,并且颤动时无法转向。基于此情况,王先生无奈只得将新车送回4S店要求退车。但是4S店提出可以为王先生无偿维修,并免费赠送汽车保养等服务。王先生同意了4S点的请求。但是在车辆维修后,其车辆仍然存在发动时汽车方向盘抖动的问题。新买的汽车就出现这样的问题,让王先生对该品牌的汽车很是失望,内心也十分痛苦。王先生已经失去耐心,要求退车或者换车。经过律师的介入调解,4S店最终同意无偿为王先生更换新车,并赠送部分汽车服务,还对王先生基于维权所产生的损失也予以赔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本案例中,王先生购车后(自开具汽车发票之日)不足60内,新买的汽车就出现了方向盘抖动、无法转向的问题,该问题属于专项系统失效。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是可以单方要求4S店退车退款,也可以要求重新更换一辆同款汽车。
随着交通的便利、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生活的需要。汽车已经从一种奢侈品日益转化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汽车逐步走进了千家万户。也衍生了汽车交易、汽车使用、汽车维修、汽车事故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而汽车的质量问题是普通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第150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是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以及汽车三包责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还于2019年3月阿星向社会公布“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的完善该规定。
王文智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