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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442

购买保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

购买保险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一)

此次疫情的突然来袭,夺走了很多人的宝贵生命,对于我们很多人来说,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谁也说不准,话虽不好听,但却很现实。此次疫情的发生,更让我们意识到当灾难来临时,我们能够做的可能很少,但我们应当居安思危,对于我们大部分普通老百姓而言,买保险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但是很多人对于保险却一无所知,购买起来也无从下手。
   买保险本质上还是场买卖,我们必须从整体上认识一下保险市场。首先,我们要想一个问题,保险是低频消费产品,销售可以换工作,但你是不可能老去换保险的,而且竟然一交就要连续交10年、20年、30年。一旦上错车就麻烦了(不知道退掉好,还是继续交下去好),何况你年纪大了,身体状况变差了,当初能买的保险产品现在不一定能够买,想换也换不了。
  我说这些的目的就在于再次强调,买保险一定不要糊里糊涂
 更何况保险员要恰饭,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优先卖那些客单价高、提成高,或者该阶段公司主推的产品,不一定符合你的实际情况(也就是对你性价比不一定高),甚至为了能成交,成为销冠,敢乱承诺,乱解读,你敢信,他就敢说,诱导投保的代理人又不是没有,反正以后出了问题也会有接盘侠,混不下去就拍拍屁股转行就走人。
  总之,别人说的话不一定可靠,但是合同是固定住的,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而且适用的法律也是全国统一的,没法改动和作假,因此自己能看懂保险合同,别人就难忽悠到你,或者不敢忽悠你,学多一点总是好的。
人身保险的购买是有门槛的,那就是投保前你不得不知的【健康告知】。所谓健康告知,就是你要把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认为你符合条件了,你才能够投保。关于健康告知,大陆保险实施的是较为宽松的【有限告知】,有限告知指的就是,保险公司问了的,你才答,保险公司没问的,你就不用答。保险公司问的问题都是足以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问题,回答时认真点,特别要留意一下问询的时间范围。没问的问题你无需替保险公司操心,保险公司有专业的人员去防范风险。
    保险公司没要求你去体检,你也不需要特意去体检。你只需要根据现有的体检资料,如实回答保险问公司的问题就行了,因为没有新的体检,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病,也就不存在隐瞒病情的情况。如果你把自己从小到大的就医经历,全都一一告知,这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人员的工作量,也会让自己处于更不利的境地,所以只需要老老实实回答完保险公司问你的问题就行了。

如果你是“亚健康体”,身体只是有点点异常情况,但不算太严重,问出问题的保险公司就一定会拒保吗?不一定。
这时候就要提到【核保】的知识了,不符合健康告知时,才会去核保,即由保险公司来核实是否同意承保。
核保具体分为“智能核保”与“人工核保”,智能核保就是回答几个问答题,人工核保就是上传资料等待核保员审核。智能核保比较普遍,一般不需要填身份证号码,就算最后没有通过,也不会留下拒保记录。
核保有四种结果:
1.标体核保:按正常程序走就行了。
2.加费承保:你虽然有点不健康,但你多交一些保费就行了。
3.延期承保:你虽然有点不健康,但延迟到健康时就行了。
4.除外承保:你虽然有点不健康,但不健康的部分不保就行了。
能做成的买卖,保险公司还是会尽量创造条件去做的,加费、延期、或者除外。
如果你身体情况很糟糕,是“非健康体”,保险公司肯定会拒保,因为保险公司保的是健康的人将来面对的疾病风险,而不是保已经发生的风险。
那如果你不符合条件,隐瞒信息买到了保险会怎样?我们先来看看法条是如何说的吧。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民众跟保险公司围绕健康告知来打官司,必然会涉及到这个条款,争议满满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重点看这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什么意思呢?解释一下
    保险公司签合同时就知道你未如实告知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老老实实赔吧。
    保险公司签完合同后才发现你未如实告知的,虽说有权解除合同,但有两个限制:一是这个解除权必须在知道之日起30天内行使,二是解除时不能超过合同成立之日两年。
也就是说,在这两年的不可抗辩期内,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就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
    当然了,以上是民事方面的分析,刑事方面有个罪叫【保险诈骗罪】,额巨大是要坐牢的,你要占保险公司的便宜,就必须在证据方面做得滴水不漏,甚至承担损失保费、不能得到赔偿的风险,甚至是判刑的风险。
    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防范逆选择风险,很多人身保险都设置有【等待期】,又叫观察期,对保险公司而言,也可以叫成免责期,即是在这段时间内,你出事了,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对投保人而言,等待期肯定是越短越好。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等待期不一样,医疗险的等待期一般为30天,特别疾病(甲状腺、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的等待期可能为120天,重疾险和寿险(疾病身故)的等待期多为90天或180天。
    这个具体是多少天,保险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
    根据等待期防范的风险,我们也可以推理出,像意外险、寿险中的意外身故是无需等待期的,因为意外是随机的,不会因为人为控制而加大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
    另外,买了保险,在等待期内就别随便去医院看病和体检了……只要你在投保时符合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就不能拿你怎样,但是你等待期里确诊了,保险公司就可能会采取以下行动:
1.保险合同终止,退还所交保费。
2.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确诊的疾病无法获得理赔。
    疾病从发现异常到确诊需要一段时间,我们尽量不要让这些事情发生在等待期内,起了纠纷就有得吵了,可能要针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起诉到法院,咬文嚼字地抠字眼,我们还可能败诉,比如说保险期内发生的健康异常与等待期后确诊的保险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会被保险公司认定为等待期内发病,从而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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