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景甜因为违规代言广告,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即罚没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一时间,网络之上、市井之间、茶余饭后,成为人们的议论热点。
许多人都认为,明星代言,赚了大钱,理应守法守规,违法代言,罚她不亏。明星代言,不仅明星赚了很多钱,其代言的企业赚了更多的钱,很多人都是因为明星的代言才消费的。
这几年明星代言被处罚的,不止她一个,老百姓俗称“明星代言翻车”,去年女演员马伊琍代言某茶饮品牌也有过翻车;前几天小满节气时,刘德华代言的奥迪汽车广告,也因为侵犯知识产权而“翻车”。可见,明星代言广告,稍有不慎,即会违法违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本次景甜的代言违法事件,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当然不是只看其表面,我们从处罚依据、数额计算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做出剖析和解读。
首先,对景甜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在铺天盖地的新闻中,我们获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是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第六十一条。
《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有过多次修正,近一次是2021年4月29日进行的修正,相比上次2018年10月26日的修正,主要是删除了关于广告发布登记的事项,并因此直接删除了第六十条,所以2021年修正后的《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即是修正前的六十二条。有的同学百度搜到的是2018年版本的《广告法》,就会质疑市场监管局搞错了法条。
《广告法》六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 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新闻报道中只是说市场监管局是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对景甜作出处罚,并没有详细说明适用了哪一款哪一项,但是从中可以得知,景甜被罚是因为其代言的产品并没有她所推荐的“阻止油脂和糖份吸收”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景甜是违反了《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其次,对景甜的处罚数额是否合理?
新闻报道说,对景甜的处罚有两项,其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这个数额怎么计算得出的,新闻并没有报道。对于“违法所得”,我国多个单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不同的计算依据和标准,但是应当扣除违法者缴纳的税款费,因为税费也是缴纳给有关机关进入国库了。目前257.9万元这个数额,有可能根据她和被代言公司之间所签订的代言合同得出的,这个数额是否含税,不得而知。其二是罚款464.22万元,经过计算是违法所得257.9万元的1.8倍,处于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区间,符合《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同时说明本次处罚并没有按照二倍作出顶格处罚,有可能是景甜具备了从宽、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
法律后果
第三,景甜此番被罚,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目前看,景甜及其团队因为本次行政处罚,在当前背景和其演员身份情形下,我认为其大概率不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不会拒绝缴纳罚款,因此遭受722.1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几成定论。另外,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八第三款即“对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景甜从受到处罚之日起三年内,将不能再代言广告。景甜作为近两年较火的明星,其三年不能代言广告的损失有可能高达数百万元甚至 上千万元。还有,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她曾经代言的广告继续播出,但是因为近些年明星违规违法的现象多发,在合同中都会有相关的违约条款,明星如果遭受行政处罚、违法犯罪等情形,甲方有权依照约定解除合同、主张损失赔偿和违约金。因此景甜会不会被提前解约,下架其代言的广告,甚至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目前亦不可知。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要显著高于普通百姓,其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更应当知法懂法,勇于承担法律责任。(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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璩建伟律师,中共 党员,法律本科学历,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企业顾问与公司法律团队骨干律师,洛阳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具有职业经理人资格。
该律师曾长期在国有企业从事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熟悉企业内部运作机制与风险防控。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主攻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与项目投资法律实务,担任过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加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全程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知识背景和实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