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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捉奸却要赔偿?捉奸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量:462

洛太普法|捉奸却要赔偿?捉奸有风险?

  案情简介

  王某和妻子师某结婚1年,虽两人经常两地分居,但王某还是发现妻子有一些异常。如经常不接电话,甚至不愿意视频等。

  王某通过手机定位发现妻子经常出现在偃师某酒店附近,王某觉得不对劲,于是带朋友陈某、韩某凌晨二点多到酒店的房间,强行砸开房门后王某发见妻子师某穿着情趣内衣在房间内,而另一男子叶某赤身站在窗前。

  王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破口大骂叶某,叶某感到害怕就拿手机准备报警,王某看到后要上去抢夺叶某手机,叶某看到王某上前,就向窗外爬去,王某来到叶某所在窗前时听到窗外“呼通”一声,叶某从五楼坠下,导致全身多处骨折,伤势惨重。酒店发现有人坠楼,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对王某、陈某、韩某立案侦查,经调查后发现,是师某的情人叶某自己爬向窗外,并意外坠落。

  师某情人叶某认为其所受伤害是王某及其两个朋友陈某与韩某砸门,害怕受其三人殴打的威胁才爬至窗外,其三人应对其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酒店经营人赵某,对酒店住宿人员的登记没有进行严格的一人一证登记制度,其不但未在其经营的酒店的窗户上安装防护栏,更是在凌晨二、三点钟未经核实王某等三人的身份,未确认王某等三人是否是其房客,就让王某等三人进入其所住的房间,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侵权行为,应对承担赔偿责任。

  另,王某向法院起诉师某,要求法院判决与师某离婚,并要求师某赔偿其精神损失10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王某的捉奸行为符合人之常情,王某没有过激或明显不当的行为,且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显示叶某系自己爬向窗外,并意外坠落。王某等人捉奸行为与叶某摔伤的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叶某与师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违反道德在先,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从五楼跳下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责任在其自身,而王某等采取砸门的方式强行砸开酒店房门,行为欠妥,故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等人共同承担10%的责任。

  而赵某经营的酒店,对发生长时间的砸门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对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事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赵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王某起诉师某离婚一案,因师某存在过错,故双方达成调解,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二是师某补偿王某7万元。

  结束语

  本案由叶某与师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引发,虽然叶某违反道德在先,但叶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王某自行砸门捉奸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王某带人闯入酒店捉奸的行为表面上看似符合自助行为,看似类似私力救济,但该情况不属于情况紧迫,且王某也完全可以打电话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生活中,我们在维权时,需要理智对待,不能意气用事,为了泄愤触犯法律,用别人的过错惩罚自己。维权也应该做到合理合法,能通过公权力解决的,第 一时间通过公权力机关解决;不能通过公权力解决的,也要第 一时间通知公权力机关,能在公权力机关组织下调解的一定要选择公权力机关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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