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我像往常一样,在吃早餐的时候拿起手机浏览新闻,忽然,看到澎湃新闻发布了一篇题为《湖南隆回一教师长期强奸5名女学生并致其中3人患精神疾病,已被执行死刑》的文章,遂点开详细阅读:12月1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称,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犯龙佩柱已于当日被执行死刑。布告显示,龙佩柱系隆回县某中学教师,2016年4月至2020年10月,其利用担任该校两届初中班主任的地位,在该校教学楼其办公室兼宿舍、新宿舍楼、其家中等处,采用暴力、胁迫、利诱等手段,长期强奸女学生肖某(时年13岁)、孙某1(时年14岁)、孙某2(时年12岁)、刘某某(时年14岁)、杨某某(时年13岁),造成3名被害人罹患精神疾病,其中1名被害人自杀自残、2名被害人自残等严重后果。龙佩柱还强制猥亵女学生孙某2、曾某某(时年13岁)、王某某(时年14岁)。龙佩柱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时至今日,尽管类似的犯罪事件已经不是第 一次被报道,尽管上述案件的犯罪分子也已经被处决,但再看到这样的新闻,还是难抑心中的愤怒和担忧。又不禁想起近日阅读的李莹律师所撰写的《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办案手记》一书。
这本办案手记所记录的,是李莹律师执业20年来在办理涉及妇女和儿童的家庭暴力、性骚扰、性侵、婚姻家庭权益、劳动权益等方面案件时的办案经历、所思所想,以及这些案件中的女性当事人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蜕变和成长。
文章开头提到的教师性侵、猥亵学生的案件,李莹律师在办案手记中也有提供详细案例,无论是被资助达人性侵的女孩,还是被高中老师猥亵的女学生,又或者是被小学老师强奸的女童,她们不仅承受着犯罪行为本身给其身体带来的伤害、心理造成的恐惧和屈辱,更承受着来自内心的压力与折磨和来自外界的二次伤害。有些被害人往往会因此患上心理疾病,如抑郁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从而导致自残、自杀的严重后果。
有些孩子在被侵害时,甚至不知道何谓侵害,这一点令人痛心。在一些偏远地区,经济、教育都相对落后,而我国的传统观念又导致很多人对性的问题持回避或排斥态度,谈性色变,如临大敌,也有人认为孩子长大了自然就懂,不用提早教育。但是,近些年的新闻报道,已经一次又一次的刷新了性犯罪中施害人与被害人的年龄,就像李莹律师所说:家长嫌性教育太早,坏人不会嫌孩子太小。因此,性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让每一个孩子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这是迫在眉睫的需求,其次,学校也要建立防治性侵害的有效机制,这一点在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所提现。还要加大对特殊职责人员(如教育、公益、医护等行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对此类违法犯罪者处以更严厉的刑法,以与之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相适应。
也正如邵阳中院在布告结尾所写:“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长期的工作方针。利剑护蕾,人人有责,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共同守护祖国的明天!”
希望未来,我们的每一朵花蕾都能被精心呵护,璀璨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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