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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557

河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洛阳中豫涉嫌欺诈被判退还购车款23万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69万元。

如果在4S店买到一辆新车,开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这辆车无法在河南上牌照,并且4S店曾经伪造他人车牌以洛阳中豫公司名义进行投保,后以严重质量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厂家召回为由退保的事实,怎么办?                 消费者和汽车经销商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在该市消协大力支持、调查取证及委托市消协律师团---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裴杰律师的帮助下,日前,河南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二审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洛阳中豫汽车贸易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汽车经销商洛阳中豫公司构成欺诈,被判向车主消费者退还购车款还购车款23万元,并赔偿3倍购车款69万,洛阳车主消费者获赔近百万。

据悉,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河南省首例对汽车销售行业存在消费欺诈作出“退一赔三”的判决。 

事件回顾 : 洛阳一市民花费23万在4s店购买一辆新车竟然是二手车?2016年10月9日,消费者曹女士花费23万元在洛阳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购买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消费者反映在其购车时该公司店提供的宣传资料明确显示该车为国五排放标准,实际所购车辆为国四标准,而河南省相关部门政策显示国四排放标准于2016年11月30日以后车辆禁止上牌,致使其购车后上牌照受到限制。其后在异地上牌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曾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通过相关部门了解该车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牌号在保险公司投过保,遂怀疑该车为二手车,投诉至市消协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介入后,立即展开调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多次向相关的保险公司、洛阳市车管所、汽车经销商等进行调查,并主动寻求专业汽车技术鉴定人员的帮助,对查明案件事实、促使案件胜诉的关键证据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案件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经销商退还23万元车款,再赔偿消费者69万元。

 最终在消费者协会、本案主审法官以及市消协律师团---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裴杰律师等多方努力之下,案件事实得以水落石出,经过一审判决,被告洛阳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新消法规定,需给原告曹女士支付原购车款的三倍赔偿额。消费者的权利得到维护,汽车经销商应当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洛阳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出售涉案车辆时,没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车辆是否购买保险,不影响消费者任何权利,购买保险对车辆本身并无影响,公司在办理展销会、异地销售情况下购买保险是正常商业行为等为由,不认可“退一赔三”。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到洛阳中院。


  2018年4月16日,洛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洛阳中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告知消费者涉案车辆曾经伪造他人车牌以洛阳中豫公司名义进行投保,后以严重质量问题和较大安全隐患、厂家召回为由退保的事实足以对消费者是否购买该车形成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司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遂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呼吁:消费者应勇于利用《消法》维权。

多次和经销商协调未果后,去年4月28日,市消协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根据我们的相关职责,由市消协和消费者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律师代理此案,向瀍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消费者曹女士遭遇侵权事件后,在洛阳市消协组织支持下,拿起法律武器成功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她也为广大消费者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树立了一个榜样。该案的判决,法院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对汽车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判决,新消法将过去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需维权的消费纠纷时,应该勇于拿起新消法这一武器,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退一赔三”的规定,是法律对不良商贩、不诚信商家欺诈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条款。该案例证明,新消法在实际案例中正在发挥积极作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王文智律、裴杰律师提示: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应当依法被告知购买商品的全面信息,消费者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汽车经销商所隐匿的这些信息,更是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是否会选择购买此辆汽车。汽车经销商却故意隐瞒以上信息,当然属于的消费欺诈,事实上是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是否选择并购买该商品的权利。

   消费提醒:购新车时注意出厂日期,半年以内为好。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众多家庭的“标配”,相应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我们也收到越来越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合格证没有随车到达、经销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试驾车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消费者在购车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如何尽量规避这些情况?

二手车评估师、市消协汽车专业办公室专业顾问孟迎飞说,消费者在提车时应先查看汽车的出厂日期,最好为半年内出厂。同时,仔细查看外观是否有轻微刮痕,车漆颜色是否均匀。“购车发票上的金额一定要和实付金额一致,以免日后维权遇到麻烦。”孟迎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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