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3月份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份终审判决,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至此,一场历时两年半的因企业名称使用不当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落下帷幕,本案是一起字号使用不当造成的商标侵权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今天与大家分享。
01
基本案情
2022年底当事人江某发现洛阳知名的烘焙企业河南卡萨米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萨米亚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内未经许可在所售的坚果礼盒上使用“卡萨米亚”商标,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
经笔者查证,江某2017年8月第29类:加工过的坚果;肉;肉松;水产罐头;食用鱼胶;腌制水果;蛋;奶油(奶制品);食用油脂;果冻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20331305号“卡萨米亚”文字商标。2021年12月7日,卡萨米亚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第20331305号“卡萨米亚”文字商标。2022年8月12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做出决定:第20331305号第29类“卡萨米亚”商标在“1.加工过的坚果”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1肉;2肉松;3水产罐头;4食用鱼胶;5腌制水果;6蛋;7奶油(奶制品);8食用油脂;9果冻”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在江某的第29类“卡萨米亚”商标保留“加工过的坚果”类商品的情况下,卡萨米亚公司2022年底在其自营或加盟的糕点店铺内开始销售坚果礼盒,并在礼盒上突出使用了“卡萨米亚”字样。江某认为卡萨米亚公司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遂委托笔者起诉卡萨米亚公司。
经笔者与另外一名同行的协作,共计在洛阳取证30家店铺销售坚果礼盒的证据,在南阳取证7家店铺销售坚果礼盒的证据,并在抖音平台上取证销售坚果礼盒的证据。2023年将该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02
一审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卡萨米亚公司辩称:1.卡萨米亚公司是河南省知名的食品企业,卡萨米亚公司持有的“KSAMIYA”商标自2006年使用至今,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卡萨米亚公司形成了唯 一对应关系;2.卡萨米亚公司作为洛阳地区的知名企业,江某对于卡萨米亚公司完全了解和知晓,江某于2011年—2015年间在洛阳市经营蛋糕店,2016年之后在洛阳地区经营食品企业,江某应对卡萨米亚公司自有商标和商号进行合理避让,但其却对涉案商标进行了抢注,攀附卡萨米亚公司的商誉,其权利来源不合法;3.涉案商标的注册侵害了卡萨米亚公司的商号权;4.被诉糕点坚果礼盒主要以糕点为主的礼盒,卡萨米亚公司没有生产和加工坚果的产品,礼盒中的坚果产品均为恰恰食品公司生产,卡萨米亚公司对于商号的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5.卡萨米亚公司在江某申请涉案商标之前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卡萨米亚公司对于卡萨米亚字样具有在先使用的权利,卡萨米亚公司只主张使用时间早于涉案商标,不主张商标法意义上的在先使用抗辩权。
原告江某为诉讼请求提交了三类证据:第 一类:涉案商标2019年至2022年持续使用的证据;第二类:被告在线下店铺销售涉案坚果礼盒的相关证据和宣传彩页;第三类证据为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合理支出费用。被告卡萨米亚公司向法庭出示了卡萨米亚公司在烘焙食品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的证据、卡萨米亚公司向案外主体采购坚果的入库单据及付款票据,还提供了江某经营蛋糕店,主张江某与卡萨米亚公司系同一地区的同业竞争者的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依法获得了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涉案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卡萨米亚公司将其采购的干果产品与其生产的糕点打包包装为被诉礼盒,并予以销售,属于生产、销售被诉礼盒的行为。卡萨米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礼盒中突出使用了“卡萨米亚”字样,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被诉礼盒作为坚果糕点礼盒,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卡萨米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被诉礼盒中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卡萨米亚”字样,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害了江某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权,终判决被告卡萨米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2万元。
03
二审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
卡萨米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1.“卡萨米亚”商号和商标经过卡萨米亚公司的长期使用以及宣传推广,已经与卡萨米亚公司之间建立了唯 一对应关系,涉案商标系江某恶意注册,其权利来源不合法;2.卡萨米亚公司在包装上使用“卡萨米亚”标识系对公司商号的合理使用,并非进行商标性使用,且卡萨米亚公司并未单独生产销售或宣传“卡萨米亚”品牌坚果,其礼盒中的坚果皆注明生产企业,不会造成相关社会公众混淆误认;3.江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涉案商标于近三年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性使用;4.江某擅自使用卡萨米亚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并申请注册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审中,江某向法庭提交了全国多个以“卡萨米亚”字号命名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页,“卡萨米亚”商标在第29类、第30类注册情况查询也以及江某天猫店2021—2024年订单截图、销售合同、发票等证据,用以证明卡萨米亚公司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卡萨米亚公司在其坚果糕点礼盒包装上的部分以较大字体使用“KSAMIYA卡萨米亚”,相关公众容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商标性使用。被控侵权产品包装盒明确该产品名称为“坚果糕点礼”,虽然卡萨米亚公司主张其内部坚果均使用案外人公司的自有包装,但从礼盒外包装、宣传物料等方面看卡萨米亚公司对此并无明显说明,故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对此难以进行识别。在此情况下,卡萨米亚公司在坚果商品上使用“KSAMIYA卡萨米亚”标识已落入江某涉案“卡萨米亚”商标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正确。2025年3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代理律师意见
本起诉讼从开始到结束中间有无数次机会可以促使原被告双方合作共赢。卡萨米亚公司没有注册29类商标,又想销售坚果类商品,在提出“撤三”申请前可以与商标权人协商购买或授权使用商标,但卡萨米亚公司选择直接“撤三”,双方矛盾就此产生。卡萨米亚公司在“撤三”无果情况下应该正确使用字号,但采用了在包装盒上突出使用字号的方式销售坚果礼盒,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在原告提起诉讼时仍有和谈的机会,本代理人在一审开庭后还曾组织过双方调解,但因卡萨米亚公司和谈前一天的拒绝而未果,卡萨米亚公司错过了第二次,也是一次和谈的机会。
时至今日,卡萨米亚公司仍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涉案商标,原本可以合作共赢的机会,在卡萨米亚公司一次又一次的执拗的选择中错过,笔者想起《三体》中的一句话来总结本次诉讼虽不贴切但也应景:弱小和无知不是生存的障碍,傲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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