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Phantom Stocks)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1. 虚拟股票的适用对象:虚拟股票激励模式比较适合现金流量比较充裕的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
目前,虚拟股票在中国的高科技企业如IT业中采用较多。“上海贝岭”(600171)、“银河科技”(000806)等公司均采取了虚拟股票激励机制。
2. 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虚拟股权操作更加简便,虚拟股权方案的制定、操作均只需公司内部通过即可,且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其实质为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
3. 虚拟股票激励具体可分为三类,即上市公司采用的溢价收入型、股利收入型和非上市公司采用的内部价格型。
溢价型虚拟股票是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即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单位,并以授予时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格。如果将来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虚拟股票溢价带来的收入;如果企业股价下跌至基准价格以下,则激励对象分文不得。这种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1)虚拟股票的激励对象到期后获得的只可能是企业股票的溢价收益,而不可能获得企业的股票;(2)虚拟股票的持有人只享有溢价收益权,而不享有股权的其他权益;(3)虚拟股票的兑现机制为企业按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的差价直接给予激励对象,而股票期权是将股票以行权价卖给激励对象,然后由激励对象自己去市场上兑现获得收益。
股利收入型虚拟股票是指虚拟股票获得者与企业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分红的权利,即在期初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单位,激励对象的收入为到期后其持有的虚拟股票单位乘以企业每年派发的每股红利。这种类型的虚拟股票激励模式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激励对象只可能享受到企业股票的分红收益,而不可能实际获得企业的股票或获得企业股票的溢价收益,因此激励效果一般不是很理想。
内部价格型虚拟股票是指非上市公司将虚拟的企业股权奖励给企业的激励对象,股权由虚构的股票组成并以薄记的方式发给企业的激励对象。这种虚拟股票的价格由企业或企业外部顾问性质的中介咨询机构来确定,一般每年确定一次。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为持有购股权兑现的股数乘以每股虚拟股票的价值升值。内部价格型虚拟股票与股票期权相比较,不同之处在于:(1)激励对象赖以获得收益的基础只是企业内部虚构的股票,并且只享有虚构股票的溢价收益权;(2)虚拟股票的价值并不与企业股票的市场价相对应,而是由企业内部的财务指标等予以确定,是市场中介机构的评估确认值。
4.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缺点:激励对象可能因考虑分红,减少甚至于不实行企业资本公积金的积累,而过分地关注企业的短期利益。
虚拟股权方案运用得当,对公司留得住核心人才、促进企业发展将起到极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