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和老李合伙承包了镇里修路的伐树工作,找到老张,以每天800元的价格租用老张和老张的吊车进行伐树,在伐树过程中,老张因为操作吊车不当,导致树枝掉落,老王被砸伤,共计花费医药费数十万元。
老王作为伐树工作的承包人,在伐树过程中被树枝砸伤,老张作为操作吊车的司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案件发生后,老王找到了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和裴杰律师,希望得到法律的帮助。杜鹏律师和裴杰律师针对老王的案件,从加工承揽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划分进行了分析,并代理老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老王是诉求。
在案件的审理中老张主张和老王之间是雇佣关系,老张作为雇员不应当对老王的受伤程度责任。本案实际加工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老王向老张每天支付的800元不是劳务费,而是老张利用自己的吊车设备加工承揽伐树工作的报酬,应当为加工承揽关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应当有作为承揽人的老张对老王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每个看似简单的案件,里面可能都涉及多层的法律关系,涉及不同的法律适用,故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一定要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