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L市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老李响应厂里集资建房的号召,分到了一套公租房。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原因,该套房屋一直未办理正式的产权证书。2015年因为城市道路规划调整,老李所在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L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老李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了拆除通知。老李对L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拆除通知不服,向L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L市政府以老李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驳回了老李的行政复议申请。
L市政府驳回老李的行政复议申请后,老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然以老李与《拆除通知》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驳回了老李的诉讼请求。随后老李向河南省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向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交了L市处理相关公房拆迁的政策,并向二审法院详述了公房租赁和普通的民事租赁关系的不同,及国企改制过程中涉及公房等历史遗 留问题形成的原因。
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李和L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拆除通知》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L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L市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且案件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L市政府承担。
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可避免伴随着城市房屋拆迁,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寻找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会作出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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