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A公司协商由张三承接A公司发包的工程,但因张三没有资质便借用B公司的资质和A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此A公司明知。工程价款100万,承包工程已经经过结算验收,A公司支付50万元工程款至B公司账户,但B公司拒不支付给张三,张三起诉称其挂靠B公司承接工程,B公司截留工程款不付。
01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大量挂靠情况,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的资质承接工程后,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之间发生争议,双方的纠纷应定义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管辖,而不适用建设工程专属管辖。本案张三起诉A公司不涉及建设工程本身,而仅因为双方挂靠关系,B公司截留工程款引起纠纷,故应按照一般合同纠纷进行管辖。如本案张三一并起诉A公司和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本案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确定关系。
02
本案各方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本案A公司、B公司均明知张三借用资质承接工程,挂靠施工。挂靠人张三和被挂靠人B公司之间是出借资质的挂靠合同关系,发包人A公司和挂靠人张三之间事实上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被挂靠人B公司和发包人A公司之间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该合同系无效合同。如没有证据证明发包方A公司、B公司对借用资质的事实知情,则A公司与B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A公司与张三不存在合同关系,张三与B公司存在转包的合同关系。
03
B公司应当支付张三多少工程款?
发包人将工程款支付到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账户,出借资质施工企业截留工程款不予支付的,实际施工人可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主张被截留部分的工程款,B公司仅就截留部分有权向B公司主张,剩余未支付部分向发包人A公司主张。
04
工程质量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建筑法》规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真正合同相对方,其施工行为是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的原因,当然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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