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能否保忠诚?
案情简介
2014年王小姐和李先生通过网络认识后,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但由于王小姐是头婚,而李先生是二婚,为了让王小姐打消心里的顾虑,李先生主动书写“保证书”一份,保证“我保证今生只爱你一人,无论在感情上还是身体上都做到不背叛你,若找情人的话本人的婚前财产归你所有……”。这份保证书让王小姐感动不已,毫不犹豫的接受了李先生的求婚。但是婚后的生活并不美好,李先生仍然在外面沾花惹草,QQ、微信、短信、开房记录完全“曝光”了李先生和数名女网友的来来往往。并且李先生在王小姐怀孕期间对外宣称自己单身征婚。王小姐失望之极,因为李先生上一段婚姻就是因为其出轨,前妻起诉离婚的。随后王小姐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仍与他人发生网恋,并在婚恋网上征婚,有伤夫妻感情。李先生在婚前做出的关于如果不忠于王女士则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归王女士的书面承诺,系李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受法律保护。李先生的行为违背了承诺,依据双方的约定,李先生的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王小姐所有,房屋按揭款由王小姐自行负担。
最终,判决准许王小姐与李先生,房屋、轿车判归王小姐所有。
律师点评
“忠诚协议”不算是一个新词,在如今“小三”纷飞的年代,这一纸协议成了无过错方最后的保障。长久以来,“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问题一直是个老问题。不同法院有不同判例,审判标准极不统一。而最高法在修改《婚姻司法解释(三)》时,对此协议的效力最后也未做出明确规定。2012年,上海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发的“夫妻不忠赔偿案”。法院判令违反“忠诚协议”的男方赔偿前妻30万元。这是婚姻法修改后,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判例。婚姻“忠诚协议”是否就像上述案例所述,一定会被法院所支持?其实并非,“忠诚协议”能否被支持关键还是要看内容怎么书写。下面本律师从婚姻忠诚协议中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来分析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书写“忠诚协议”。
1.婚姻关系协议的效力判断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必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若婚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双方必须离婚。这样的约定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因为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双方显然不能结束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当一方不遵守“忠诚协议”时,法律无法强制双方离婚。此时,忠诚协议便不具法律效力。并且《婚姻法》还规定了其他法定不予离婚的情形。因此,婚姻忠诚协议中有关婚姻关系终止的条款是不具备当然法律效力的,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和司法机关审查、确认并赋予法律效力。
2.财产关系协议的效力判断
婚姻忠诚协议中最常见的违背忠诚义务的惩罚方式便是违背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财产,而关于涉及财产给付的婚姻忠诚协议也分为两种,一种为不终止婚姻关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财产,另一种为在终止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违背忠诚协议一方丧失部分财产权。对于不终止婚姻关系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对于在终止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违背忠诚协议一方向守约方支付财产的婚姻忠诚协议只能勉强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需要当事人做好证据的收集。上述案例即是因为王小姐做好了证据收集。
律师提醒
由于“忠诚协议”效力的不确定性,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当事人在制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协议中应避免出现限制一方基本人权的内容。例如:禁止提出离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又或离婚时无权要求孩子抚养权以及不能探视孩子等条款。
2.约定的经济补偿或财产分配方案应符合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如财产分配后不能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或是约定了畸高的赔偿数额,法院基本上是不会认可的。
3.为尽量确保协议的效力,应避免在 “抓奸现场”或是过错发生后,立马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对方签。这样的协议很有可能在离婚时,对方会以受到胁迫不能表达其真实意愿而主张协议无效。
4.“忠诚协议”的效力一般在离婚时才会予以认可,如果不离婚,单以该协议起诉对方赔偿,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
5.由于“忠诚协议”较为敏感,当事人在制定此类协议时可以尽量接近婚内财产约定的形式,并以此来包含“忠诚”的内容。这样一来,被认可效力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婚姻“忠诚协议”不能保证婚姻的忠诚,只能为忠诚一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保障,婚姻的忠诚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遵守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