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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要慎重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量:385

工伤赔偿,私了要慎重

工伤赔偿,私了要慎重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这就明确了,工伤赔偿可以私了。

目前,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其协商工伤赔偿的情况越来越多,而很多工伤职工为了息事宁人,尽快拿到赔偿款,也愿意与用人单位签署赔偿协议。这种方式虽然有利于劳动者及时得到赔偿,但大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逼迫或者变相逼迫劳动者签订对其不利的协议,赔偿数额往往低于法律所确定的数额。虽然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但是这应该建立在劳动者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内容的基础上,并非赔偿协议签订后,就一成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或变更赔偿协议。

律师提醒:1、为了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若在可以不私了的情形下,建议先走正常的工伤申报流程,在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协商赔偿也不迟。2、若情况特殊,需要签署赔偿协议,建议事前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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