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会见,有时也是一种会说话的艺术。律师要把握会见的节奏、掌控会见的气氛。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针对不同的案件,面对性格不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到对症下药,从而实现会见的目的。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诉讼阶段,会见交流的重点也有所区分侧重:
1.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重点放在初步了解案情、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上;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要围绕卷宗全面深入案情,从案卷细微入手,架构辩护方案;
3.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就主要针对法庭审判向被告人阐述庭审的程序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 会见交流的目的:建立良好信任关系
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否能够建立起相互良好的信赖关系,从短期看,是辩护工作是否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从长远看是减少自己职业生涯的负面评价甚至是减少从业风险的关键。
具体操作内容做简要阐述:
关于第一次会见,建议律师先进行自我介绍,以及委托人信息,委托案件来源,由哪位近亲属聘请,并转达家属对当事人的关怀以及问候等,并了解一下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近况、作息情况等,营造一个相对融洽、轻松的沟通环境。聊聊家常,让当事人了解以及信任律师,向律师敞开心扉,毕竟律师是经过家属聘请,多少有一定的信任基础。问当事人需不需要寄生活费以及寄衣物等。做到充分关心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
尤其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被羁押,心理素质和意志面临着极大的考验。思想上惶恐不安,由其一时冲动的犯罪嫌疑人很害怕自己被家人所抛弃和鄙视,非常需要家人的关爱和支持。因此,告知其家人的关怀就是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此外,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法律知识的贫乏,无法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需要安抚。一名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是心理专家,懂得如何察言观色。有时候,律师的一个温暖微笑,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问候,都能够传递给在押人员巨大的精神力量。律师要用自己的神情和语言,疏导在押人员的紧张情绪,并通过专业的知识为在押人员指明方向,从而使他们建立对诉讼的信心,全面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总之无论在会见中面临什么样的情况,律师都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这样的素质来源于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历,律师在平时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多观察和勤思考。
(二) 会见的目的:客观、全面了解对辩护有价值的信息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核心工作就是要掌握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情况。律师应当是天生的怀疑主义者,不能对案件材料不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就轻易相信。积极主动收集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有些时候,案件情况是复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不知道什么情节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无价值的、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很多时候他们反复讲述自认为很重要,但实际上并不重要的事实和情节,却将真正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情节忽略或遗漏了。因此,辩护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倾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讲述,并注意从中发现对辩护有利的问题和信息。
为了防止遗漏重要事项,律师还需要根据自己的辩护经验、生活经验,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展开询问些细节性问题。任何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都会与周围的事物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律师要善于发现这些关联性,并从中找到有用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律师的询问,不要局限于案件中的某一具体问题,而是要拓展开来,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事件背景、涉案人员的个人情况均作彻底的了解。有很多案件从案卷材料来看是一个不存在任何辩护理由的“铁案”,但往往通过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案情的详细介绍,特别是抓住一些卷宗中没有的、但与案情相关联的情况,律师就能发现新的事实或线索,产生“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
在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讲述有关问题的时候,辩护律师需要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问话时应当温和、亲切、语速低缓、循循善诱,而不能高高在上、措辞强硬、作风粗厉;要注意倾听,哪怕他说的不完全是事实,也不能粗暴地打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讲述。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得离谱了,也应当姑且听之,去伪存真。
对于具有专业背景的技术性犯罪,律师由于欠缺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往往无法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情节,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却往往是该领域的专家,因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一定要向他们详细了解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技术流程、行业背景等问题。律师应当要求他们尽量采用通俗的语言进行解释,尽量避免使用非常规的技术用语,这样既能使律师容易理解和掌握,也相当于就将来庭审时向法庭向法庭陈述相关问题进行了“预演”,避免届时法官对专业技术的不理解而无法准确把握案情。
(三)会见的目的:就辩护方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
辩护方案要充分与犯罪嫌人、被告人进行沟通,律师切记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理解你的辩护方案,从而予以配合。庭前会见介绍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展示辩护观点,为其树立信心以应对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