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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太普法|抚养费之八问答,请查阅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318

洛太普法|抚养费之八问答,请查阅

  01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双方各自负担一部分吗?

  答:《民法典》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可承担全部抚养费。

  02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答:若双方协商一致,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实践中,若经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为定期支付。

  03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答: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

  04

  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确定?

  答: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05

  父母无固定收入,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

  答: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6

  抚养费数额是否可以变更?

  答: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之规定,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需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07

  抚养费支付至什么时候?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支付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一般判决要求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是,若双方离婚时,对于子女上大学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达成协议的,应当遵守该约定。

  08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其探望权?

  答:探望权中止,是指探望权人具有探望权中止的法定事由时,由法院判决探望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制度。

  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是: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或未按期给付抚养费,并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不能作为中止探望权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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