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赵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小赵,现已成年。赵先生于一年前与李女士领取结婚证书,但领取结婚证仅1年,赵先生在工作中意外身亡,用人单位向小赵支付了赔偿金130万元。关于用人单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30万元如何分割,小赵和李女士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女士将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分得赔偿金的70%。
法律分析
首先,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并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有的财产为限。而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是基于死者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死者死亡之后方产生,不符合遗产应为生前取得的特点,并不属于遗产。
其次,实务中,因遗产继承引起的纠纷案由为继承纠纷,而针对死亡赔偿金、抚恤金等分割问题的案由为共有物分割纠纷。若公民死亡后,继承人诉请中要求分割的财产既包括遗产,也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共有物,部分法院在立案时会要求分为两个案件处理,也有部分法院可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处理。
再次,关于死亡赔偿金、抚恤金,可以参照遗产进行分割。即,赔偿权利人主要是死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
由于死亡抚恤金是给予与死者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的精神性抚慰和物质性帮助。因此,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既需要考虑权利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又需要考虑权利人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生活状况的因素,保护弱者权益。
在此之外,在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上还需照顾尽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对死者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应当适当多分,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以案析法
本案中,赵先生与李女士领取结婚证仅一年时间,且据小赵提供的证据显示,赵先生和李女士共同生活仅两个月,双方并未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在情感亲密度方面远不及赵先生与小赵的父子情。故,赵先生的去世,对小赵的精神打击远远大于李女士。故,小赵认为,该130万元应由自己分得多数。
调解结案
在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赵向李女士支付50万元,且李女士放弃对赵先生遗产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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