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常称为"临时工")属于一种灵活用工形式,但实务中易因操作不规范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继而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承担经济补偿金等法律风险。为较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建议企业严格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工时管理
严格遵守法定上限
法律要求: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该标准为法定强制性要求,超出即可能构成全日制用工。
实操建议:
1.实行电子考勤管理,采用钉钉、企业微信等可留存记录的考勤方式,精确记录每日工时,杜绝口头约定或手工记录等不规范做法。
2.建立每周工时汇总与审核机制。人力资源部门应每周核查工时记录,一旦发现接近法定上限,须立即中止工作安排。
3.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变相形成固定或连续性的长时间劳动。即使单日工时未超4小时,亦需严格控制周累计工时。
协议签署
提倡书面形式,明确法律关系
形式要求:
虽法律规定可订立口头协议,但为防范争议,强烈建议签署书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协议必要条款:
1.明确约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性质。
2.规定工作内容(应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避免与核心岗位混同)。
3.约定工作时间和地点(宜具有弹性,不宜设定固定班次)。
4.明确小时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较低小时工资标准。
5.明确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
6.明确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重要风险提示:
1.协议期限不宜过长(较长6个月)。如持续、无缝续签,存在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显著法律风险。
2.劳动者可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协议中可作相应告知性约定。
薪酬支付
严格遵循周期要求
1.支付标准:不得采用月薪制,必须实行小时计酬制。
2.支付周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较长不得超过15日(例如可采用双周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工资是典型全日制用工特征,绝 对禁止。
工伤保险
强制缴纳义务
1.法定义务:企业必须依法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须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2.其他保险:养老、医疗等保险可依法由劳动者自行缴纳,企业可予以配合提示,但无强制缴费义务。
管理方式
避免呈现全日制特征
不得执行全日制员工管理制度,包括:
1.不设置固定上下班时间及考勤约束;
2.不将其纳入公司全员绩效考评体系;
3.不要求其参加全日制员工的定期会议或培训;
4.避免发放全勤奖、年终奖等专属福利。
证据留存
强化合规留痕
企业应注重收集和保存以下证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
1.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与工时汇总表;
2.书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3.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凭证(建议备注"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4.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5.工作安排沟通记录。
免责声明:本指南仅为一般性法律常识介绍,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用工安排请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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